作者:宿迁市 点击次数:377 发布时间:2018-08-0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区财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二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56号)和省农机局《关于告知下达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市辖区金额的函》(苏农机计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监督管理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设备及耗材购置等,以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的项目区第三方核查监管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二、规范操作管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金使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实施管理要求,严格兑付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要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提升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监督管理资金分配表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
附件:
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深松整地监督管理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别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 | 农机深松整地监督管理资金 | 小计 |
1 | 宿城区 | 80 | 6 | 1 | 87 |
2 | 宿豫区 | 119 | 14 | 2 | 135 |
3 | 经济开发区 | 6 | 0.9 | 6.9 | |
4 | 洋河新区 | 26 | 0.8 | 26.8 | |
5 | 湖滨新区 | 14 | 2 | 16 | |
6 | 市农机局 | 5.3 | 5.3 | ||
合计 | 245 | 29 | 3 | 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