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2018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宿迁市 点击次数:403 发布时间:2019-01-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 农机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和市农机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宿农机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市农机局于本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农机局抽调市局各处室站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8个县区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补贴对象审核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二是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情况,重点机具和补贴对象审核抽查情况,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等情况;三是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查看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共实地抽查13个乡镇,入户检查购机户54户,实地检查各类补贴机具74台。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能够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较好地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未发现有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泗洪县还对经销企业开展星级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主要问题

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区、乡镇档案材料内容不全,如:《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缺少购机者签字、销售发票未标注“已受理”字样、《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内容填写不全、乡镇农机部门核实无签字盖章、核实日期未填写。个别农机经销商进销存台账不全,未涵盖所有机型。

二是宣传资料张贴未到位。部分县区、乡镇农机部门和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一览表、流程图张贴不到位,个别县区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工作制度未上墙,个别农机经销商只明示机具配置,没有公示机具价格,没有按规定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三是资金兑付总体滞后。截至12月20日,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显示,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资金11234.8万元,已兑付资金6259.66万元,兑付比例仅为55.7%,资金兑付进度缓慢。个别县区财政部门在资金未兑付情况下提前在管理系统确认兑付。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对照抓紧整改。各县(区)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果,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实际,逐项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完善。

(二)加快补贴实施和兑付进度。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即将结束,在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录入、审核、汇总等手续。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增强农民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三)做好绩效管理和工作总结。按照省局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的自评和逐级考核工作。自评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经得起查验核实。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评估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成效和风险,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完善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和无人机试点工作总结。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