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加快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49 发布时间:2017-06-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补贴机具核实。在审核乡镇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核对机具型号、出厂铭牌,认真检查购机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对购机者、新购机具进行照相,切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见机具永久铭牌”。   二、加快资金兑付进度。要积极协调督促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进度,确保购机者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领取全部补贴资金。敞开补贴资金有缺口的,需由县(区)财政和农机部门联合上报补贴资金需求,待省研究后予以追加资金计划;省农机局要求至10月20日止,凡补贴资金兑付率低于60%的县(区)暂不予安排追加资金计划。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近期,省农机局将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行检查并在全省通报。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大力推进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对照全省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检查通报内容,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完善补充,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全面、完整。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县(区)财政、农机部门要及时统计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进度,于10月15日前将联合盖章的《2016年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要认真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切实开展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及时梳理有关问题和情况,于12月4日前分别将全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农机局。   联系人:邱峰,电话(传真):84363086;邮箱:sqnycz@163.com;王翔巍,电话(传真):84338576;邮箱:sqnjbtb@163.com。       附件:2016年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2016年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万元   县区   下达资金   执行资金   兑付资金   兑付率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