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全市2017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点击次数:355 发布时间:2017-11-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财政局、农机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财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全市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财基层〔2017〕7号)等文件精神,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自7月下旬联合组织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农机局联合制定的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检查工作方案,市级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8个县区2017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补贴对象审核情况、补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二是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情况、重点机具和补贴对象的审核抽查与跟踪监管情况;三是信息公开和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等。   本次检查采取看档案、实地查看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共入户检查购机户69户,实地检查各类补贴机具96台,电话抽查购机户26户,抽查农机经销企业5家。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区)都能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较好地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未发现有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各县(区)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约束。农机、财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工作事项集体研究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防控长效机制,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沭阳县、泗阳县采取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加强机具核查。宿豫区、宿城区补贴资金兑付进展较快。   二是严格程序,补贴实施更加规范。各县区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和机具核实、公示制度,贯彻执行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保证购机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泗洪县由农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专门成立检查组,将抽查核实与补贴实施分开操作。宿豫区积极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   三是完善专栏,信息公开更加全面。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版建设为契机,各县(区)农机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购机补贴工作动态、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和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同时,在乡镇、村健全信息公开栏,公示购机补贴申请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拍照存档。   三、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领导不够到位。宿豫区未及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湖滨新区未与乡镇农机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经开区和洋河新区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护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县(区)工作场所相关制度材料张贴不全。   二是补贴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8月11日,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显示,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资金5043.28万元,其中:沭阳2070.92万元、泗阳679.35万元、泗洪1311.75万元、宿豫567.4万元、宿城254.42万元、经开区35.84万元、湖滨86.17万元、洋河37.43万元。除宿豫区、宿城区外,其他县(区)显示兑付资金均为零。   三是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查中发现,宿城区个别机具铭牌固定不规范,沭阳县个别销售确认表上乡镇未及时签字盖章,湖滨新区个别机具漏喷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电话,部分经销商机具配置、销售价格公开不到位,部分补贴机具故障维修不及时。   四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全面。除泗阳县以外,其他县区未能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机局要求,及时将近3年来所有公开信息录入新版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版专栏建设进度滞后。三个新区没有及时做到至少每半月公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内容录入不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区)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完善。要对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其诚信经营,确保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到位。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区)农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一站式”办理补贴机具申请、核实登记等手续。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 加快补贴资金结算频次和兑付进度,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账户。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护工作,定期自查,发现情况及时整改。做好新旧版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转换,将近年来旧版系统中的数据全部导入新版,并在当地的农机化网或政府网上保留新版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窗口。   (四)做好材料报送。围绕补贴政策公开、规范执行、廉洁实施、绩效管理等方面,梳理总结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每月向市农机局购机办至少报送一篇农机购置补贴动态信息。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报表和典型材料。9月20日前将此次检查整改情况报市农机局(一式两份)。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