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48 发布时间:2017-06-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和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重点推广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审核等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各县(区)农机补贴方案5月20日前要报市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内部约束,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科学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按照部省两级关于补贴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围绕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突出补贴机具重点,科学引导购机用机,优先敞开补贴粮食烘干机械和植保机械,积极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三、规范操作,加快实施。按照省局农机补贴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和公示制度,严格机具核实制度,严格补贴机具牌证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督促指导乡镇及时做好补贴受理、机具核实、信息公示等工作,加快补贴资金结算频次和兑付进度,衔接好农机补贴办理收尾各项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申购集中且异常、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   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于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市局将对各地信息公开、信息报送、规范操作、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评价。         宿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